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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次乘坐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投保指引
一、保險期間
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辦理保險手續、繳納保險費并持有效客票登上交通工具 時起,至被保險人到達所持客票載明的旅程終點站并離開所乘交通工具時止。在客票有效 期間內,被保險人中途自行離開所乘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因故轉乘客運承運人安 排的其它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至到達客票終點站并離開所乘交通工具時止。
二、保險責任簡介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的,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 該意外事故身故或殘疾,保險公司按《營業交通工具乘客綜合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及條款 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之規定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或意外殘疾保險金;
2.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因該事故進行治療,當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 實際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元時,保險公司就其超過部分按100%的比 例給付意外醫療保險金,但累計給付金額以其意外醫療保險金額為限。
三、責任免除:
出險時請立即通知客運站及保險公司,在提交理賠申請時應提供車票、電子保單或保險單號、 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證明、醫院相關診療證明、醫療費用發票以及保險公司認為必要的材料。未盡事宜以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為準。
特別說明:本保險無論被保險人持有幾份,本公司對其承擔的保險金給付責任以壹份為限,超出部分無效。
注:(1)意外傷害事故: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一、保險期間
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辦理保險手續、繳納保險費并持有效客票登上交通工具 時起,至被保險人到達所持客票載明的旅程終點站并離開所乘交通工具時止。在客票有效 期間內,被保險人中途自行離開所乘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因故轉乘客運承運人安 排的其它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至到達客票終點站并離開所乘交通工具時止。
二、保險責任簡介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的,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 該意外事故身故或殘疾,保險公司按《營業交通工具乘客綜合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及條款 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之規定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或意外殘疾保險金;
2.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因該事故進行治療,當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 實際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元時,保險公司就其超過部分按100%的比 例給付意外醫療保險金,但累計給付金額以其意外醫療保險金額為限。
三、責任免除:
出險時請立即通知客運站及保險公司,在提交理賠申請時應提供車票、電子保單或保險單號、 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證明、醫院相關診療證明、醫療費用發票以及保險公司認為必要的材料。未盡事宜以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為準。
特別說明:本保險無論被保險人持有幾份,本公司對其承擔的保險金給付責任以壹份為限,超出部分無效。
注:(1)意外傷害事故: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